一位不穿西装的“非典型律师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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从公开讨伐到法律的介入,人脸识别引发的数据隐私争议终在法律界落地。6月15日,由垦丁律师事务所代理的国内“人脸识别第一案”开庭,垦丁联合创始人麻策在朋友圈写下“任重道远”。
从一名普通律师到国内首家专做网络法的律师事务所联合创始人,麻策的职业路径在智能革命时代实现了转向。
AI、大数据、直播、电商....互联网生态正在对整个世界逻辑进行深刻的改革。这一蝴蝶效应也已扩散到律师行业,在接触到网络法业务之后麻策敏锐地察觉了这一浪潮的到来。
“我们刚接触网络法业务时,就发觉互联网的业务跟以往传统法律事务区别很大。不管是客户群体,还是客户需要的法律服务内容,都不是传统法律的模式。并且互联网领域的很多规则都模棱两可,甚至是完全空白。”
与此同时,“行业律师”的概念开始流行,律师的执业领域也越发细分与垂直。在民商事诉讼、刑事辩护、法律顾问这些传统执业领域里,依然是大律所和经验深厚的前辈占据金字塔的顶端。
“对于年轻律师而言,想要崭露头角,是一个漫长的过程。”麻策有所感触。
而在网络法这条赛道上,想要弯道超车似乎更容易。空白地带也意味着新的秩序与规则正在等待入局者一起构建。
对年轻律师而言,这块新大陆拥有足够的想象空间与更多的可能性。“它是一个能让年轻律师迅速成长并建立属于自己独特优势的领域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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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个吃螃蟹的人
投身网络法领域,麻策的职业路径选择似乎冥冥中自有注定。垦丁律师事务所坐落于杭州,这里也是互联网大佬阿里巴巴的大本营,不少优质互联网公司都集聚在这座城市。
受此浓厚的互联网地缘环境熏陶,麻策对于网络法的关注显得顺其自然。
时针拨回15、16年,互联网行业生长到了更深的层次,各类商业模式推陈出新。跨境电子商务、共享经济、直播与短视频等新型概念席卷而来,与之相伴,各式各样的合作、争权、资本化层出不穷,带来更多前所未见的新争议点。
有争议就有生意,这一市场需求直观反映在相关媒体文章的阅读量上:麻策很早就开始写一些互联网相关的法律分析文章,同样是网约车相关的话题,他公众号的阅读量从原寥寥数百暴增到单篇六七万,“这大大超过了我对互联网里法律需求的认知。”
事实上在垦丁之前,网络法领域并非全然空白,却没有一家律师事务所或者一位律师专门从事相关领域。“我们不算特别早的入局者,只是进入的时机恰当。”2017年互联网新生态持续生长,“我们认为可能到了一个节点”,麻策与其他几位创始人正式成立垦丁律师事务所。
这个没有太多管理经验的年轻团队,光是律所的选址就花了一个月。“人员招聘、组织架构包括审批手续都是一头雾水。”这是万事开头难的第一步,而更大的压力来自业务层面。
创业初期阶段,相较于漂亮的前景规划,业务能否做起来成了最关键的要素。为了逼迫自己完全聚焦在网络法业务上,麻策放弃了之前积累下来的大量非互联网客户,包括世界500强企业在内。他将这一过程形容为“从0到-1”“从天上掉到了地下”,“期间的心路历程非常煎熬”。
同样的要求也加诸每一个垦丁人。“我们招人很困难”,麻策坦言,“我们真的没有业务、创收的要求,我们只要求你只能做互联网的业务,不允许做别的。这对于很多人来说要求其实非常高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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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匹马车如何并架而行?
在律所正式获批成立两三个月之后,垦丁举办了首届的网络法实务大会。这是垦丁发展史上的关键一笔。“它奠定了垦丁律师事务所对外的打法与市场化方式。”
首届网络法实务大会
近20位头部互联网企业分享嘉宾,400多位现场参会者,这样的号召力出乎麻策的意料,也让他看到了足够大的市场前景。“规则不清的互联网业界存在大量的交流欲望,而我们能够把互联网领域的分享者集结在一块,也就说明相较于传统对标式的律师业务,网络法提供了一个更大更积极的市场空间”。
另一个节点在18年,垦丁迎来第一位来自头部互联网大厂法务部的联合创始人。“竟然有在头部互联网公司深耕多年的资深法务,愿意出来和我们一起干。”麻策的信心也随着联合创始人背景的多样化而开始增长。
另一件令麻策印象深刻的事在媒体层面。垦丁律所公众号在推文一个月后,收获了第一篇阅读量30万加的文章。“这给我们很大的震撼,新媒体的传播力度非常强,它能够有效触达到我们的目标用户群体。”
这样的认知落地于垦丁的“业务+媒体+法学院”三架马车商业模式。其中律所负责业务,媒体负责内容传播,学院负责知识培养沉淀。
在与大批互联网公司法务、律师与学者交流互动中,麻策发现了一个很奇怪的现象:虽然身处业务前沿,很多互联网公司的法务并没有建立或试图建立系统的网络法体系,他们更多的是关注手头的一些法务工作,并跟着产品或事业线走。
身处其中的麻策也一样,“有些人和我聊一个小时,我还感觉在听天书一般。网络法这个圈子实在太大,大得彼此之间很难认识,大得彼此间很难消除存在巨大的知识鸿沟。”为了消除这样的鸿沟,麻策联合几位互联网企业的法务共同筹建了「网络法实务圈」微信社群,这也是日后新媒体和社群矩阵的雏形。
在麻策看来,“业务—媒体—学院”三架马车的模式虽说是典型的互联网玩法,但在其他律所也并不算罕见。而垦丁的不同之处在于,其底层逻辑更接近于互联网公司的思维方式。
许多律师事务所的公众号内容以律所宣传为主,包括上级关怀与律师所获的奖项荣誉等。“我不否认它的重要性。但在互联网行业,解决问题比展现自己更重要。”垦丁将自己的媒体定位于为目标用户提供解惑方案和内容,而不是“广告”。
“我们的文章内容包括互联网生态出现问题了,有哪些解决方法,企业该怎么做;新的法律法规出台之后,相关解析等等。这些才是目标客户希望看到的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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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只做行业的标杆性案件”
基于此逻辑,垦丁的品牌形象塑造一方面依靠每年度的网络法实务大会,深度触达目标用户群,打通各方的资源体系,实现行业内的资源配置;另一层面则是严格的自我定位,“业务选择上,我们只做这个行业里的标杆性案件。”麻策表示。
代理行业标杆案件,无形中就是一种品牌与实力的宣传。有这些案例背书,业内对于垦丁律师事务所会更有记忆点,对于律师业务能力的提升也是大有裨益。
“很多标杆性案很强调对网络生态的理解。你越深入理解,客户越信任你,就越有可能达到客户的预期。通过打造标杆性案件,我们希望在行业里奠定互联网里面的领先地位。”
客户群体的选择也是同样的逻辑。“垦丁的大部分客户群体都是一线的互联网公司,除非非常有特点,否则我们很少会去接触一些完全初创型的互联网公司。”目前,垦丁担任了约三四十家企业的法律顾问,每一家基本都是互联网头部或细分领域内的佼佼者,以及虽然处于互联网领域以外但涉及互联网模式的其他类型实体,包括金融行业、跨国企业、政府机构等等。
“只做头部”的标准背后有着对行业长远的考量。在相对滞后的立法背景里,网络法领域里的律师承担着极为重要的功能。
麻策指出,由于互联网行业多样的竞争形态,“立法者也很难分清什么该禁止,什么可以允许。”而深耕于网络法领域的律师接触到更多互联网产品、技术应用的场景,也因此可能看到整个行业最前沿的法律问题。
“所以我们就能够去挖掘这些案件,通过司法诉讼,或者是写内容文章传播这样的方式,去倒推这些规则在立法层面的沉淀。”
因此,在网络法领域,胜诉率可能并非最重要的评价指标。网络法律师更像互联网的产品经理,“在具体承办的时候,你得清楚了解客户的生态以及诉讼需求,不然就算打赢了官司,可能对客户也没太多帮助。”
麻策以曾经代理的一起“刷机案”为例:手机厂家的系统ROM包被第三方利用而刷机,常见的解决角度是认定构成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。这个角度虽然正确,但并非最佳。
麻策解释道,“因为我们希望保护整个移动智能终端的商业模式所带来的利益,如果单从以往的案由选择出发,只会解决了很小的问题。”因此最终他们采取了不正当竞争的方式来保护整个商业模式的利益,确定商业模式本身的正当性。
网络法的业务思路落脚在“客户需求”。在麻策看来,有很多案件,互联网公司并不过分看重胜诉率与赔偿金。垦丁曾经代理一个标的不到五万的案子,而客户却愿意付出比标的更高的律师费。
“这说明客户在这个案件具体交接承办时,他的目标不是赚钱,而是通过这个案件里确定一些对自己的业务与生态有帮助的规则,能够肯定其模式合法性、正当性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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多赛道跑步的蜂巢协同机制
这些定位与打法来自初创团队更为机动的试错方式。“如果我们想到一个很好的点子,实施性很强。马上就能推动落实,去验证到底值不值得我们投入。付出的成本也不会有任何不利后果,无非是浪费了一点时间而已。”
在麻策看来,这正是初创团队相对于传统大型律所的优势所在。大所的优势在品牌的宣贯上,不需要同客户做交互就能得到客户的信任。而初创型团队知名度有限,往往需要跟客户进行较长时间的沟通对接。不过一旦沟通达成,留下来的客户群体一般都具备高粘性。
互联网行业强调自我驱动,并没有或不应当有太多条条框框的制度约束,麻策也认可互联网的价值取向,垦丁内部也形成了“坚定、勇敢、利他、自主”的价值观。
这套理念体现在很多方面,比如没有职业着装要求、协同体系扁平化以及共享型的办公环境。垦丁在互联网企业氛围里输送了一批“非典型律师”。
“倒不是刻意不穿西装,只是一旦玩互联网,就会发觉根本没有穿西装的场合。”互联网是一个每天都在发生新变化、传递许多情感的行业。一个典型的非互联网律师是没法与互联网人聊太多的。“你西装革履的去跟互联网人谈业务,可能聊不了三句就拜拜,味道不对。”
“西装的符号特征是自我约束,给人的观感是商务高端。但是互联网并不吃这一套,只看能否解决问题,不会以衣装衡量人。”
办公环境也是如此,“不以职级分配办公室”,合伙人跟助理都坐在一块,以实现高效沟通。传统的律所里主任律师或者合伙人拥有更大更独立靠窗的办公室,这些外在的差距能够激励年轻律师往上走,是很有智慧的管理方式。但这套逻辑在垦丁并不适用。
垦丁律师事务所
自主的理念则延展至蜂巢模式的组织架构。表面上看“大家像蜜蜂一样一窝蜂没有章法,但其实每一个蜜蜂都有它特定的工作。”合伙人层面也是如此,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方向、资源和想法。如果其他合伙人对业务有不同的看法,也有足够的自由拒绝参与。“我们没有一套自上而下要求普遍遵守的具体制度。”
“每个合伙人都有自己的方向或玩法,哪个合伙人做得好,就可以带动别的合伙人。由此形成一套良好的协作系统。”
“很多人问垦丁怎么会有这么多时间组织如此多的活动,原因就在于垦丁的每一个个体都必须有极大的自主力,驱动自己调用一切内部资源完成自己的设想,而不是坐等任务的分派,这样的人在垦丁会极不适应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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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我们这一行相信年轻态”
互联网是一个年轻且自由的行业。同样地,网络法相较于其他律师执业领域,对于年轻人更友好。麻策发现,“很多合伙人甚至都没有年轻人厉害。年轻人对于新产品新业务的接受程度以及专业程度,具有先天的优势。垦丁的助理要敢于在上班的时候玩游戏、看直播、玩产品、网购物。”
“所以我们这一行人就相信年轻人以及年轻态,我们招的大部分都是年轻人,或者有年轻的心态——相较于业务能力,年轻的心态可能是我们更看重的素质。”
这和网络法没有太高的门槛有关。在麻策的理解里,互联网行业的各类产品都是公开的,“只要愿意花大量的时间去研究观察,就可以看到行业存在哪些规则问题。”
但“无门槛的东西,其实最有门槛”,网络法的最大特点在于永不止息的变化:“你进入的一个领域可能三天就会有变化,每年的立法、司法、新的行政规则层出不穷。”这也要求从业者有足够的坚持。“如果没有长期的观察与积累,在这个领域就无法建立起竞争力。”
而律师在网络法领域的积累,需要建立在对于产品应用场景的高度理解上。网络法是基于场景逻辑解决问题,而非基于法条。
麻策举了一个例子:“客户需要跟外部进行数据合作时,应该给对方什么数据、通过什么方式给,当这种具体的场景摆在你面前时,你会发觉法律不够用了——法律只知道数据的收集必须合法正当必要,必须经过用户同意。”
麻策也曾担忧过,互联网企业法务的强势地位是否会挤占网络法律师的生存空间,但很快他发现,尽管互联网法务在技术与商业思维上有着先天优势,但律师能够见识到的应用场景更丰富,可借鉴范围也就更广。
在网络法这片广阔蓝海里,技术革新正在带来新的需求。与此同时,由疫情催发的线上业务正在如火如荼。5G时代触手可及,人工智能、区块链、大数据这些热门领域都包含在网络法未来的概念内。
网络法内部有许多细分的领域,未来垦丁会逐渐找到更加前沿的细分场景进行深入,“也会放弃掉一些我们认为没必要介入的互联网领域”。
麻策给出了自己的展望,“未来社会或许会存在转向纯在线化的趋势可能。人类所有的生活体系在实现在线化的迁移中,会面临大量的网络法需求。”
当由蓝海转向红海时,整个行业都能在已沉淀成型的网络法规则里,挖掘向上的台阶。